山西為省直部門公務用車租賃費支出定標準 轎車綜合定額最高450元/日
中新網(wǎng)太原7月20日電 (楊佩佩)記者20日從山西省財政廳獲悉,山西為省直部門公務用車租賃費支出定標準,明確公務用車租賃費支出可采用綜合定額計算,或根據(jù)實際用車情況采用分項定額測算。其中,5座轎車綜合定額最高450元/日。
山西省財政廳與山西省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近日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省直部門公務用車租賃費支出標準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。《標準》中所稱公務用車租賃是指省直部門進行外事活動、大型會議和重要公務活動時,本單位現(xiàn)有公務車輛無法滿足需求,需臨時租用車輛有關事項。
其中,采用綜合定額計算,轎車(5座)450元/日;越野車(5座)500元/日;商務車(6-9座)700元/日;中巴車(10-19座)1100元/日;大巴車(20座以上)1300元/日。各車型綜合定額均為當日最高限額。
《標準》要求,根據(jù)實際用車情況采用分項定額測算。車輛租用費中,轎車230元/臺/日;越野車280元/臺/日;商務車500元/臺/日;中巴車800元/臺/日;大巴車940元/臺/日。駕駛員雇傭費中,轎車、越野車、商務車(6-9座)100元/人/日;中巴車(10-19座)200元/人/日;大巴車(20座以上)260元/人/日。
此外,租賃費支出如采用分項定額,租賃過程中所發(fā)生的燃油、公路車輛通行及停車等費用應據(jù)實測算。
重要公務活動主要包含,經(jīng)山西省委、省政府批準,主辦或承辦的大型活動;單位舉辦或組織多人參加扶貧、培訓、參觀、黨建、群團等活動;接待中央部門來山西考察調研、檢查考核;重大應急突發(fā)事件處置、事故處理、搶險救災等不可預見特殊事項;省紀委監(jiān)委機關、司法機關處理特殊事項;前往鄉(xiāng)鎮(zhèn)、村開展聯(lián)合調研、檢查等,工作地點無公共交通或公共交通不便的,可按就近原則從出差目的地附近市縣城區(qū)租用車輛。
該《標準》主要適用于山西省委各部門和部門管理機構,省政府組成部門、直屬特設機構、各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,省人大辦公廳,省政協(xié)辦公廳,省高院,省檢察院,各人民團體,各民主黨派、工商聯(lián)和省直事業(yè)單位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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